台灣小兒神經醫學會兒童發展學程認證辦法
(小兒神經醫學會兒童發展會員認證辦法於110年 4 月訂立)
(111.5.29 第九屆第十一次理監事會議修正)
壹、兒童發展會員學程認證原則
一、台灣小兒神經醫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辦理兒童發展學程認證,特訂定
本原則。
二、兒童發展會員學程認證隷屬於小兒神經學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
三、兒童發展學程認證有效期限為六年。每年7月1日至隔年6月30日。每年4月通知需要展延會員。
四、兒童發展學程認證首次取得辦法,三年內需取得300分。爾後展延條件,需於有效期限(六年)內獲得繼續教育積分六百分以上,始得展延第二次兒童發展課程認證。但每年積分最高以一百五十分計,超逾部份不予計分。
五、兒童發展學程認證有效期限之展延,應於證書之有效期限六年內,參加下列
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積分達六百分以上,但每年積分超過一百五十分者,以一百五十分計。
(一)參加本學會兒童發展學術研討會,每次得積分四十分。參加小兒神經年會,每次得積分二十分。
(二)參加本學會主辦或協辦之全國性繼續教育或專題研討會,每天得積分二十分 半天得積分十分。
(三)參加國內外各醫學會或協會或醫院舉辦的相關系列演講及相關教學活動,以每次核發積分累計。
(四)研究(海報)口頭演講(海報僅限第一作者五分,口頭十分)
六、申請兒童發展學程認證有效期限展延,應繳交下列表件:
(一)申請表。
(二)申請展延條件之資格證明文件(繼續教育積分證明)之影印本乙份,以上證件本學會得要求查驗正本。
(三)審查費(審查費500元,證書費1000元。提出審查即不退費)。
(四)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七、兒童發展學程認證有效期限展延,先由甄審委員會辦理初審,再經理監事會
複審,合格者本學會發給兒童發展課程認證有效期限。
貳、本辦法由甄審委員會制定後,報請小兒神經醫學會理監事會認可後
公佈實施之,其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