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醫院兒童神經科
高毓佳醫師/林明益醫師
96年8月31日
一、前言
腦性麻痺在國內的發生率估計為千分之一到三左右。腦性麻痺為非進行性的腦部病變,是由於未成熟的大腦受到非進行性的傷害,導致運動及姿勢控制的異常。臨床特徵主要為肌肉張力改變、肌肉無力、不自主動作及運動失調,這些症狀有時會到病人3、4歲時才漸漸明顯。除此之外,患者常合併智力、認知、語言、聽力、視力及吞嚥等多重障礙,癲癇也常合併出現。
二、病因
造成腦性麻痺的原因可分為出生前、生產過程中及出生後。早產本身就是造成腦性麻痺最常見的原因,難產或產後腦傷等各種原因造成的缺氧或傷害也都有可能,但有很多腦性麻痺原因並不清楚。 若依照神經受損的形式分類,可分為:
1. 痙攣型 (spastic): 肌肉張力增加,是最常見的一個類型;依據受損的部分,可分成三類:
(1)半身麻痺 (hemiplegia):只有半邊的身體受到影響。
(2)雙邊麻痺 (diplegia):通常四肢都受影響,但下肢比上肢嚴重。
(3)四肢麻痺 (quadriplegia):全身受影響,通常上肢比下肢嚴重或同樣嚴
重。
2. 徐動型 (athetoid): 四肢或臉部會有一些不自主的跳動或緩慢的扭動。
3. 無張力型 (atonic): 肌肉張力降低。
4. 運動失調型 (ataxic): 這?患者的姿勢?穩、平衡控制?好。
5. 僵直型 (rigid): 關節做被動運動時有阻力。
6. 混合型 (combined): 上述症狀的組合。
三、臨床症狀
臨床症狀隨著損傷部位及嚴重程度,每個案例差距甚大;且腦病變本身雖然不會惡化,但臨床嚴重程度及功能障礙,會隨著成熟度及後天處置有所改變。臨床診斷依賴詳細的病史、理學及神經檢查,有時需輔以影像學檢查,例如超音波、電腦斷層或核磁共振。病史上母親懷孕及生產的過程,以及新生兒時期發生缺氧等事件,對於探究原因格外重要;在發展方面,病人普遍表現出發展里程碑落後。神經檢查主要包括姿勢、肌肉張力、反射及異常的動作;理學檢查也須著重相關問題的評估。
四、就醫及治療原則
治療需整合小兒神經、復建、精神、骨科等團隊,一旦發現即開始早期療育,給予適當的感覺刺激,以期開發腦部的潛能,並藉由復健改變肌肉張力或減少關節變形;有時須合併藥物、外科、聽力、語言等治療及輔具使用。任何腦性麻痺患者都無法完全恢復正常,但在專業人員和家長攜手合作下,可將其障礙程度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