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健保給付特殊材料「刺激迷走神經治療系統」個案登錄系統已於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建置完成一案,詳如說明段,請轉知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1條暨本署112 年12月13日健保審字第1110673216號公告辦理(副本諒達)。
二、旨揭特材於109 年12 月1 日納入健保給付,訂有給付規定(1203-19),經上開公告修訂如下,自113年1 月1 日起生效:
三、本案「刺激迷走神經治療系統」個案登錄系統已置於「本署健保資訊服務網系統(VPN)/個案藥材追蹤管理系統」(https://medvpn.nhi.gov.tw/)。請轉知及輔導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使用旨揭特材前應依上開給付規定填報個案登錄系統,並至事前審查系統進行後續作業。
四、隨函檢附旨揭特材個案登錄系統使用者手冊(附件),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可至本署健保資訊服務網系統(VPN)首頁/下載專區/個案藥材追蹤管理系統,或本署全球資訊網/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特殊材料/特材相關法規與規範/特材給付規定及使用規範/刺激迷走神經治療系統個案登錄系統,自行擷取。
正本:本署各分區業務組
副本:台灣神經學學會、社團法人台灣神經外科醫學會、台灣兒童神經外科醫學會、台灣小兒神經醫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