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主公醫院兒童神經科
林宏琪醫師
96年7月30日
一、前言
發展遲緩的定義是指未滿六歲的小孩在認知、動作、語言溝通、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等方面,與絕大部分同齡孩子相較,有明顯落後或異常的現象。
根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的統計,發展遲緩兒的發生率約為6-8%。
二、病因
發展遲緩的原因非常多歧複雜,無論是先天後天的腦神經肌肉損傷或心理社會環境等原因,都可能導致發展遲緩,隨著診斷方法的進步更新,我們對其病因也更能掌握。根據國外的研究發現,發展遲緩病童約有50~70%可以找到病因,其中常見的原因包括染色體異常、先天性畸形症候群、腦部發育異常,早產、缺血缺氧腦病變,以及心理社會環境因素,如文化剝奪、忽視、虐待。
三、臨床表現及診斷
遲緩兒常見的發展問題為認知發展遲緩、語言發展遲緩、動作發展遲緩、社會情緒發展遲緩〈情緒失調、社會適應〉、生活自理能力欠缺,以及視聽力感官障礙。發展遲緩之認定需賴父母的觀察、發展史的收集、專業人員的評估以及適當的發展評量工具。目前常見的發展評量工具以中華兒童發展量表(CCDI)、丹佛發展篩檢量表 ( Denver Developmental Screening Test)和貝萊氏嬰兒發展量表 ( Bayley Scale of Infant Development)較常使用,若評量結果落後同年齡兒童兩個標準差以上,即是明顯的發展遲緩,應該積極予以療育。
若家長懷疑自己的孩子有發展遲緩的現象,可以利用全民健保的定期兒童健康檢查或預防接種時,帶去請小兒科醫師檢查,若身心發展篩檢有問題,可能需轉診至小兒神經科專科醫師做最後的確認及診斷。
四、治療原則
「早期發現診斷、早期療育介入」是幫助遲緩兒的不二法門。從出生到六歲是大腦發育速度最快、可塑性最高的療育黃金期,利用這個時期由跨專業團隊提供適當的醫學照顧、教導方式、教育計畫與社會福利等全方位的療育服務,並加上家庭中成員如父母的積極參與,充分地開發遲緩兒的最大學習潛能,有效的避免未來不可逆的發展障礙,協助孩子發展更趨正常,並減輕日後家庭與社會的負擔。根據國外研究顯示,每投入一塊錢做早期療育的工作,將來可以節省特殊教育三塊錢的成本,甚至如果在三歲前即接受療育,其治療效果為三歲以後的十倍。
現在全國各縣市皆選定至少1家醫院作為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
,各大醫院也大都設有早期療育中心或專業團隊以提供遲緩兒整體的評估治療與追蹤服務。
五、居家照顧事項
家長必須了解,不是所有的發展問題「等大一點就自然好了」,應有正確的兒童發展觀念,並隨時向醫師做必要之諮詢。若家中有遲緩兒,家長宜加強居家執行教養孩子的技巧,確實貫徹專業人員給予的療育建議,並隨時給予小朋友適當的鼓勵及刺激,而非只是被動等待接受在醫院或發展中心的訓練,如此成效才是明顯又持久。